【草案】本文件目前仍於行政作業流程中,內容可能依主管機關審查、備查或核定結果進行調整;各項資訊請以完成備查(或核定)後之正式公告版本為準。
- 宗 旨:為推廣全國攀岩運動風氣,增加選手參賽經驗及提昇全國攀登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抱石賽。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 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攀岩委員會、Dapro攀岩館
- 比賽日期:115年10月17日(六)、115年10月18日(日),共二天。
- 報名截止:115年10月02日(星期五) 23:59分
- 比賽地點:Dapro攀岩館(台中市南屯區永春東七路700號)
- 參賽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與外籍人士均可參加。未成年選手參賽須有家長同意書。
- 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及非會員者,均可報名參加。
- 比賽組別:男子甲組、女子甲組。
註:
a. 甲組賽事路線係以成年組路線設計,青少年選手請評估能力參賽。
b. 只有本會有效團體會員參加甲組比賽之選手才根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國家代表隊選手遴選實施準則』計算國手積分。 - 報名辦法:
● 報名流程:
a. 一律以線上系統方式報名,恕不接受現場或其他方式報名。
b. 線上報名流程:使用比賽系統註冊會員(需填完選手資料)-> 填寫報名資料 -> 繳費後於系統填寫 -> 完成報名
c. 報名連結:https://ctaa.j91.me/race/502
d. 報名費:中華山協會員1,200元,非中華山協會員1,800元。
e.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0月02日(星期五) 23:59分
f. 團體報名:請所有選手自行使用比賽系統進行報名、繳費填寫,系統會於報名表單自動依據個人資料比對是否為會員,務必確認系統顯示之團體會員正確才可繼續報名(不開放事後調整),如無法比對資料,請先跟團體代表確認是否有提供正確的會員名單給中華山協運動攀登部,不須額外呈送團體報名名單,如有需要登錄領隊、教練、醫護資料,可於比賽頁面上之「團體登錄」填寫。
● 繳費:請於報名截止前繳費,轉帳帳戶資訊如下:
合作金庫銀行(006)
戶名-臺中市體育總會攀岩委員會
帳號 0570-717-233175
● 逾時視同報名未完成,將無法參賽。
● 未成年需填寫家長同意書並於比賽當天帶來會場。 - 退費辦法:
a. 如欲取消請務必E-mail告知 daproindoorclimbing@gmail.com,以進行取消與退費程序。
b. 若因參賽者自身原因取消參賽,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10月2日(含)以前,扣除行政手續費用200元後,退回剩餘費用,逾時恕不退費。
於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中途停止或未通知不參加者,將不予退費。 - 報名注意事項:
a. 本場比賽一律以線上系統方式報名,恕不接受現場或其他方式報名。
b. 未成年選手需填寫家長同意書,以電子檔回傳或比賽報到時提供。
c. 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d. 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傷亡3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傷亡15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財物損失200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3400萬)。
e. 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及個人保險,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
f. 主辦單位不供應岩鞋、粉袋、餐飲,不辦理住宿服務,請自行投宿。 - 取消辦法:
a. 凡遇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因素,主辦單位擁有活動變更之權力,如:取消、延期與縮短之最後權力。
b. 各組比賽人數若未達決賽人數(<8人),則取消該組賽事並退還報名費。 - 競賽辦法:
a. 比賽為個人抱石賽,賽程含資格賽、複賽及決賽,採【正式賽制】。各組別報名人數達36人(含)以上者,依正式賽制進行資格賽、複賽及決賽;未滿36人者,僅辦理資格賽、決賽,不另舉行複賽。
b. 比賽規則:依據『2026年IFSC 運動攀登規則』
c. 裁判:大會裁判(含定線員,計時計分,路線)由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部裁判團依相關規定指派,裁判長由取得B級裁判資格以上者擔任,路線裁判須具C級以上裁判資格。 - 技術暨領隊會議:
a. 日期:115年10月17日(星期六)
b. 地點:Dapro攀岩館(台中市南屯區永春東七路700號)
c. 由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選手、管理或其它相關人士等,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
d. 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e. 有關選手權益問題,應在會議中提出。
f. 技術暨領隊會議無權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 競賽規定事項:
a. 閉幕典禮:115年10月18日(星期日)賽後(依賽程時間為準),舉行。
b. 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c. 選手應在隔離區關閉前進入隔離區,以大會公告時間為準。
d. 選手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e.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准出場比賽。
f. 選手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g.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h. 裁判長、賽務總監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本競賽規程與2026年IFSC 運動攀登規則之決議。
i. 選手技術會議時,如選手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選手個人需在技術會議時由領隊提出討論,由該場之選手、裁判及賽務總監共同決議。 - 獎勵:
a. 個人獎:各組報名人數在十八人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九至十七人時取四名;六至八人時取三名(敘獎含外國人士)。
b. 國手積分:只有參加甲組比賽之選手(需符合國手選拔辦法的選手)且具有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會員或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所屬俱樂部成員身份,才得以根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部之巡迴賽積分辦法計算國手積分與排名。
c. 團體獎:依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之選手得分累計排序,取前三名頒給團體獎狀或獎盃。
團體會員(俱樂部)每項比賽名次得分如下表:
甲組團體積分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
第一名 | 20 | 第二名 | 15 | 第三名 | 10 | 第四名 | 5 |
第五名 | 4 | 第六名 | 3 | 第七名 | 2 | 第八名 | 1 |
- 罰則:
a.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函請中華山岳紀律委員會議處。
b.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中華山岳紀律委員會議處。
c. 選手如違反2026年IFSC 運動攀登規則有關紀律紅牌處分成立時,則立即取消該場之參賽權。如有進一步之違規,根據國際攀登比賽規則辦理。 - 申訴:
a. 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2026年IFSC 運動攀登規則及本競賽規程辦理。
b.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c. 選手之技術事件申訴,需立即提出,完成比賽後,不得提出技術事件。
d.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則以大會裁判團及攀登委員會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
e.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
f. 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團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g. 申訴以大會裁判團之判決為終決。 - 附則:
a.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b.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可。
預訂賽程:待定
※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人數,調整賽程時間。
※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選手不得以手冊時間作為延遲進入隔離區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