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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性質
全國賽
比賽日期
~
比賽項目
先鋒
比賽地點
原岩攀岩館-中和店
繳費截止

【草案】本文件目前仍於行政作業流程中,內容可能依主管機關審查、備查或核定結果進行調整;各項資訊請以完成備查(或核定)後之正式公告版本為準。

  1. 宗    旨:為推廣全國運動攀登風氣及增加選手參賽經驗,提昇全國攀登技術水準,特舉辦本運動攀登錦標賽。
  2. 指導單位:運動部
  3.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4. 承辦單位:原岩攀岩館
  5. 比賽日期:115年11月14日(六)、115年11月15日(日),共二天。
  6. 報名截止: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 23:59分
  7. 比賽地點:原岩攀岩館-中和店(新北市中和區立言街41號)
  8. 參賽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與外籍人士均可參加。未成年選手參賽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報名時須由選手與法定代理人一起填寫報名表並線上簽名。
  9. 參賽資格:凡就讀國內學校者(含外僑學校及經教育局核備之在家自學生)之在學學生可依組別報名參賽;未就讀國內學校者,亦可採個人報名或併入機關團體參賽,惟不列入學校團體成績計算。
  10. 比賽組別:
    a. 高中男子組:凡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之在籍男性學生。
    b. 高中女子組:凡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之在籍女性學生。
    c. 國中男子組(國二-三年級):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男性學生。
    d. 國中女子組(國二-三年級):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女性學生。
    e. 國小6年級國中1年級組男子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男性學生。
    f. 國小6年級國中1年級組女子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女性學生。
    g. 國小4-5年級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男、女性學生。
    h. 國小1-3年級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男、女性學生。
  11. 報名辦法:
    ● 報名流程:
       a. 一律以線上系統方式報名,恕不接受現場或其他方式報名。
       b. 線上報名流程:使用比賽系統註冊會員(需填完選手資料) -> 填寫報名資料(學校、年級、教練)並線上簽名(未成年選手須與法定代理人一起填寫,選手與法定代理人皆須線上簽名)-> 繳費後於系統填寫繳費資料 -> 上傳學校蓋章之「團體報名彙整表」-> 完成報名
       c. 報名連結:https://ctaa.j91.me/race/503 
       d. 報名費:中華山協會員1,200元,非中華山協會員1,800元。
       e.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 23:59分
    ● 報名資料:
       a. 未成年選手參賽同意:免列印紙本同意書。未成年選手請與法定代理人一起填寫線上報名表,選手本人線上簽名,法定代理人填寫身分證字號並線上簽名同意,即完成參賽同意。
       b. 團體報名彙整表:以學校為單位填寫「團體報名彙整表」(範本請於本頁附件下載),並請學校體育組或學務處蓋章用印(此文件將作為身份及學籍證明之參考依據)。
       c. 上傳方式:完成報名後,於比賽報名頁面的「學校文件上傳」區上傳蓋章後之彙整表照片或掃描檔(手機拍攝即可,支援 pdf、jpg、png、heic 等格式)。同校選手共用同一份文件,由其中一位上傳即可,頁面會顯示該校資料繳交狀態(未繳交/待確認/已確認)。請於報名截止前完成上傳,無須另以 Email 寄送。
       ※ 須完成線上報名(含線上簽名)、填寫繳費資料,並上傳學校蓋章之「團體報名彙整表」,以上皆完成後,方視為完成報名。
    ● 繳費:請於報名截止前繳費,轉帳帳戶資訊如下:
       戶名:原岩運動顧問有限公司
       銀行:009 彰化銀行 三重埔分行
       帳號:5505-0101-9320-00
    ● 團體報名:請所有選手自行使用比賽系統進行報名、填寫繳費資訊。系統會於報名表單自動依據個人資料比對是否為會員,務必確認系統顯示之團體會員正確才可繼續報名(不開放事後調整);如無法比對資料,請先跟團體代表確認是否有提供正確的會員名單給中華山協運動攀登部,不須額外呈送團體報名名單。如有需要登錄領隊、教練、醫護資料,可於比賽頁面上之「團體登錄」填寫。
    ● 逾時視同報名未完成,將無法參賽。
  12. 退費辦法:
    a. 如欲取消請務必E-mail告知 tupclimbing.office@gmail.com,以進行取消與退費程序。
    b. 若因參賽者自身原因取消參賽,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10月29日(含)以前,扣除行政手續費用200元後,退回剩餘費用,逾時恕不退費。
  13. 報名注意事項:
    a. 未成年選手須與法定代理人一起填寫線上報名表並分別線上簽名,即完成參賽同意,無須另行繳交紙本。
    b. 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大會有權將比賽之攝影、照片及成績展出於相關之活動上。
    c. 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傷亡 300 萬、每一個意外事故傷亡 1500 萬、每一個意外事故財物損失 200 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 3400 萬)。
    d. 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及個人保險,由個人自行辦理。
    e. 主辦單位不供應岩鞋、粉袋、餐飲,不辦理住宿服務,請自行投宿。
  14. 取消辦法:
    a. 凡遇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因素,主辦單位擁有活動變更之權力,如:取消、延期與縮短之最後權力。
    b. 各組比賽人數若未達決賽人數(<8 人),則取消該組賽事並退還報名費。
  15. 競賽辦法:
    a. 賽制為個人難度賽,各組賽程含資格賽或複賽及決賽。資格賽每位選手以示範攀登(Flash)方式攀爬兩條路線,複賽決賽採現場攀登(On-Sight)方式進行。國小1-3年級組所有賽程皆採上方確保攀登。除國小1-3年級組外,各組資格賽與複賽採上方確保攀登(Top-roping)或先鋒攀登(Leading)進行,決賽採先鋒攀登(Leading)進行。除國小1-3年級組外,所有選手需具先鋒攀登之經驗。
    b. 比賽規則:依據『2026年IFSC 運動攀登規則』
    c. 選手須自備攀岩吊帶(須符合CE EN12277:2007 B & C & D國際安全認証)及攀岩鞋,如無個人裝備可向大會租用,請事先向承辦單位洽詢。
    d. 各組資格賽路線示範影片將於賽前 12 小時公布,現場不再播放,請參賽選手自行上網(https://www.youtube.com/@t-upclimbinggym1267)觀看。
    e. 裁判:大會裁判(含定線員,計時計分,路線)由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部裁判團依相關規定指派,裁判長由取得 B 級裁判資格以上者擔任,路線裁判須具 C 級以上裁判資格。
  16. 技術暨領隊會議:
    a. 日期:115年11月14日(六)
    b. 地點:原岩攀岩館-中和店(新北市中和區立言街41號)
    c. 由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選手、管理或其它相關人士等,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
    d. 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e. 有關選手權益問題,應在會議中提出。
    f. 技術暨領隊會議無權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17. 競賽規定事項:
    a. 閉幕典禮:115年11月15日(星期日)賽後(依賽程時間為準),原岩攀岩館中和店舉行。
    b. 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c. 選手應在隔離區關閉前進入隔離區,以大會公告時間為準。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d. 選手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或學籍證明以備查驗,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e.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准出場比賽。
    f. 選手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g.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h. 裁判長、賽務總監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本競賽規程與2026年IFSC 運動攀登規則之決議。
    i. 選手技術會議時,如選手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選手個人需在技術會議時由領隊提出討論,由該場之選手、裁判及賽務總監共同決議。
  18. 獎勵:
    a. 團體獎:依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之選手得分累計排序,取前三名頒給團體獎狀或獎盃(分山協團體會員、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四組)。(各組名次得分如下表)
    b. 升學輔導: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運動部115年8月7日運競(六)字第1150023480號函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 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2) 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者,最優級組前七名。
       (3) 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者,最優級組前六名。
       (4) 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者,最優級組前五名。
       (5) 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者,最優級組前四名。
       (6) 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者,最優級組前三名。
       (7) 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者,最優級組前二名。
       (8) 參賽隊(人)數為2個或3個者,最優級組第一名。
    c. 本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運動攀登」列為競賽種類時,本比賽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d. 本賽事除高中組、國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e. 表現優異之選手,依中華民國山岳協會之國手選拔辦法積分辦法計算選拔為亞洲青少年錦標賽國家青少年代表隊選手並進行賽前培訓。
    f. 依國際規則U17.U19組列選對應之年齡進行積分計算。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https://lulu.ntus.edu.tw/ )歷年簡章。

團體會員每項比賽名次得分如下表:
各組得名選手須比照個人獎敘獎方式,依各組報名人數規定取得敘獎資格後,才可依下表取得個人名次積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第一名

10

第二名

7

第三名

5

第四名

4

第五名

3

第六名

2

第七名

1

第八名

1

如有積分相同之隊伍,則比較各隊難度賽最佳之名次,由較佳名次之隊伍獲勝;如仍平手,則比較各隊難度賽次佳之名次,依此類推。

  1. 罰則:
    a.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函請中華山岳紀律委員會議處。
    b.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中華山岳紀律委員會議處。
    c. 選手如違反2026年IFSC 運動攀登規則有關紀律紅牌處分成立時,則立即取消該場之參賽權。如有進一步之違規,根據國際攀登比賽規則辦理。
  2. 申訴:
    a. 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2026年IFSC 運動攀登規則及本競賽規程辦理。
    b.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c. 選手之技術事件申訴,需立即提出,完成比賽後,不得提出技術事件。
    d.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則以大會裁判團及攀登委員會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
    e.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
    f. 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團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g. 申訴以大會裁判團之判決為終決。
  3. 附則:
    a.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b.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報請運動部備查。

預訂賽程:待定
※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人數,調整賽程時間。
※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選手不得以手冊時間作為延遲進入隔離區之理由
※聯絡人:陳潔柔,Line@詢問: @606lfmxh(https://lin.ee/wYcPZtT)